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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2-05-10
16:24:11
来源:办公室

 


   

  长职组〔2021〕16号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

  议 事 规 则

  (2021年9月修订)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学校党委在学校全部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学校党委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决定学校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以及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会议、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为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决定学校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学校关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关于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研究决定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学校党组织设置、人员分工、工作机制、争先创优、党内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学校纪检监察、安全维稳、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以及各支部提出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讨论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布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十)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和事项。

  党内日常事务性事项或党委应该参与决策的一般性事项,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扩大)会或行政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议事程序

  学校党委(扩大)会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学校党委(扩大)会执行以下议事程序:

  (一)会议的主持、出席、列席

  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级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及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对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党委(扩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委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议题的提交、确定

  议题一般由分管委员提出或党委书记直接提出,书记审定。提交学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议题提出前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会前应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纪检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程序后才能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商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对于重大议题,书记与副书记在会前应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三)议题的讨论、决定

  党委(扩大)会议在讨论问题时,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人要开门见山、紧扣主题,充分讨论,对需作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做到不搞无原则的争论,不做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少数人的意见。党委书记在讨论决策时一般应末位发言。

  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需要表决决策时,赞成意见超过应到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重要事项,发言人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并逐人进行表决。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所讨论的事项中,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利益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重要决定、决议要形成会议记要。

  三、执行与反馈

  (一)经党委(扩大)会讨论通过,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对党委(扩大)会决策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扩大)会的,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二)对党委(扩大)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按职责分工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缺席会议的委员转达会议讨论意见。

  (三)党委要及时听取委员的工作汇报,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改正措施。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并将督办结果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党委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到会,必须事先向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期间不处理主题以外的其它事务,确保会议质量。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过程和结果任何人不得泄漏,凡会议内容没有传达任务的,任何人不得外传。

  (四)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列入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委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违背本规则决策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党内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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