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长阳职业教育中心。
第二条 目的
主要通过社会培训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为地方经济服务,为“三农”服务,扩大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塑造学校培训工作品牌形象。
第三条 原则
学校不能把社会培训作为年度创收的渠道或盈利来源,而应作为发挥职教功能,走向市场,实现内涵发展的一种策略。
社会培训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社会培训方案制定
社会培训方案制定由学校培训处负责组织制定,经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然后由培训处负责执行
第五条 社会培训方案执行
培训处负责社会培训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社会培训方案实施过程监督
校委会负责对社会培训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社会培训实施效果考核
培训处负责对社会培训方案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社会培训形式
第八条 社会培训的形式或内容
(一)校内培训班
(二)送教上门,参与行业企业岗位技能培训
(三)送科技下乡
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见培训项目统计表。
第十条 培训对象
各行业从业人员、农民、社会剩余劳动力、下岗职工。
第十一条 培训时间
全年不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免费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过程管理
(一)培训前准备
培训处负责联系培训教师、课程安排,确定培训地点、时间、相关培训材料的准备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等。
(二)培训组织
1.培训前
培训前组织相关人员给参与培训人员进行登记、审核资格、发放有关资料等
2.培训中
(1)为授课老师作好服务;
(2)为培训人员作好服务;
(3)作好和行业领导、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
3.培训后
(1)培训效果调查:当培训结束后,培训处进行技术培训效果调查,调查率不得低于参训人员的90%。
(2)做好资料、设备整理回收。
第十五条 培训总结
培训结束之后,培训教师负责写技术培训分析报告,总结本次培训成功的的经验、成功或失败的关键因素分析、以及本次办会的宗旨和目的是否达到、现存的主要问题、未来改进的措施和方法等。并上交学校培训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