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培训工作服务对象
1.城镇求职的社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者;
2.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其他需要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
3.农民、种植养植专业户;
4.行业企业在岗员工;
5.复转退伍军人(干部)。
二、学校培训工作主要内容
1.为求职者和农村富余劳动者开展就业培训并组织考核、安置就业。
2.为失业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开展转岗培训并组织考核、安置就业。
3.为行业企业在岗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4.为农民、种植养植专业户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5.根据复转退伍军人(干部)需求进行各类技能培训。
6.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三、学校培训工作服务程序
(一)就业培训程序
1.前期调研,确定培训内容,申报人社局确认开班时间,发放培训通知,确定培训教师,制定培训计划;
2.参加培训者持有关证件到学校培训处报名注册参加各种专业的就业培训:本人身份证、本人照片3张;
3.学校培训处按报名者所选专业组织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并按照培训标准确定和组织结业考核;
4.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由学校职介所凭证择优推荐就业。
(二)转岗培训程序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知)”复印件报名,按照就业培训程序参加转岗培训并择优推荐再就业。
(三)其它培训程序
1.前期调研,确定培训内容,发放培训通知,确定培训教师,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采用上门服务和校内培训班相结合方式;
3.组织需办证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四)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1.学校培训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2.对鉴定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审批颁发国家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书。
四、学校培训工作安全和档案工作规范
1.学校培训处制定完善的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教师和学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每期培训做好培训教师和培训学员的信息采集,完善培训过程资料收集和整理,培训结束后做好培训总结;
3.安排专人做好培训工作档案管理。
五、学校培训工作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和培训工作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中央、省、市、县关于就业和培训的相关政策文件;
3.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