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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职业教育中心社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2-02-19
16:09:42
来源:培训处

为加强学校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师资队伍建设,保持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充分发挥学校全体教职工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和个人能力,激发全体教职工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社会培训教学质量和技术服务服务质量,推动学校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同时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1.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

2.县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

3.农村职业农民、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社骨干技术人员。

4.大专院校专家教授或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自由职业者。

二、聘任条件

1.热爱培训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无党纪政纪处分、法纪处理和不良记载。

2.具有与承担培训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技能培训项目教师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实践或培训经历;通识性培训项目(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团队建设、心理健康、礼仪、传统文化、琴棋书画等等)教师应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实践或培训经历。

3.身体健康,待人谦和,亲和力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能随时服从安排外出培训(出差)。

4.承担培训教学任务期间,能自行调整和处理好与培训教学任务相冲突的其它工作,不影响培训教学任务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要求

1.积极参加政治和培训教学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个人修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培训教学安排,忠实履行培训教学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2.积极研究培训教学方法,能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充分调动培训学员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培训教学效果。

3.按照培训项目教学计划要求,拟定详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制定切合学员实际的教案和课件、学员成绩评定办法,教学过程中按计划认真授课、辅导、布置和批改作业,培训结束后按要求上交培训项目教学总结,并积极主动做好学员跟踪服务工作,随时对学员进行答疑解惑。

4.按时参加培训处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虚心接受培训学员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培训教学方法,保证高质量培训教学效果。

5.关心爱护培训学员,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培训学员,和学员保持健康向上的师生关系,不接受学员吃请和礼物。

四.聘任审批程序

1.根据学校培训项目和培训项目发展,培训处公开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教学兼职教师,培训处按培训专业和项目分解到各专业部,学校教职工直接向专业部申请培训兼职教师,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培训处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兼职教师聘任表》。

2.培训处、教务处、专业部联合对拟聘教师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各类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由三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学校审批;对专业性较强的培训项目,兼职教师由培训处直接聘用并报学校审批。兼职教师上岗前需向培训处提交培训项目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和课件,培训处组织三人以上考核组对受聘教师进行听评课,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上岗。

3.培训处负责与考核合格的受聘兼职教师签定《兼职教师协议书》,

五、兼职教师管理

1.学校建立培训教学兼职教师资源库,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培训处负责向受聘兼职教师发放聘用证书,每一轮聘用期限三年。若因新增培训项目需聘用培训兼职教师,培训处按聘用程序聘用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审批。

2.兼职教师一经确认担任某培训项目培训教学任务,须自行安排好其它工作任务,按要求拟定培训项目教学进度表,认真编写教案和课件,所有资料上报培训处备查。培训过程中不得请假、迟到、旷课,不得私下请他人代课,不准饮酒后上课,不得和培训学员发生不正当交往,不得接受学员吃请或收受学员礼物礼金,若培训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将进行批评教育、核减工作报酬,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聘用。

3.兼职教师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应认真组织教学,做好学员考勤记载,对未到学员要弄清学员去向或向培训处反应情况,对于学员不良习惯和违规违纪情况要敢于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学员改正。每节课后或每天培训结束后要详细做好培训日志记载和培训安全情况记载。

4.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发现的技能和理论知识方面的问题,或者学员提出的学习方面的问题,教师应尽快处理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培训处反应,共同研究后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和个人教学水平。

5.兼职教师每学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评价指标将依据学员反馈信息、培训质量、教师“备、教、辅、批、改”等环节进行量化。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6.培训教学过程中若因兼职教师直接原因发生教学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和培训学员发生直接冲突,学校直接解除兼职教师聘用资格,造成事故发生的兼职教师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7.兼职教师在按质按时完成培训教学任务的同时,享有获取相应教学工作报酬和待遇的权力。兼职教师的工作报酬按学校《长阳职教中心培训兼职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每一培训项目或培训班次教学任务结束后,由培训处造册报学校审批后发放。对专业性较强的培训项目,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工作量报酬参照《长阳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经培训处报学校审批后另行发放。校内兼职教师除获取相应工作报酬外,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外出进修等方面享有优先权。